核心概念

意识

覆盖清醒、信息可接入、自我觉知和主观体验等多种现象的总称,讨论时必须说明具体含义。

简明解释

意识(consciousness)是覆盖多种心理现象的总称,包括清醒、对自身状态的觉知、信息可被推理和行动广泛调用,以及“成为这个主体是什么感觉”的主观体验。[1, §§2.1–2.2] 清醒的人能报告视觉信息,说明某些内容可接入;但报告能力与视觉体验本身在概念上仍可区分。

因此,说系统“有意识”而不说明是哪一种含义,几乎无法核查。任务表现、理解、意向性与意识也不是同义词。

两项关键区分

可接入意识(access consciousness)强调信息对其他状态、推理和行动的可用性,主要是功能主张。现象意识(phenomenal consciousness)强调体验的质感,即对主体来说“是什么感觉”。一个架构能全局广播信息,直接支持前一种描述,却不自动证明后一种。

意识与意向性也会分离:许多理论允许无意识状态仍然关于某物。[1, §4.7] 对人工系统,语言自述、拟人界面和高任务分数都不能单独证明主观体验;可靠判断必须说明意识理论、可区分指标及替代解释。尚无共识不等于可任意下肯定或否定结论。

参见第 3 章

本页参考来源

  1. Van Gulick R. Consciousness [EB/OL].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, 2014. Spring 2014 Edition. 定位:§§2.1–2.2, 4.7. 稳定来源(访问 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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